土地出讓合同訴訟的時效多久?
一、土地出讓合同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土地出讓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一種民事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依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的,政府作為合同中的出讓人,與用地人即合同中的受讓人地位平等,只有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出讓合同才能成立。政府雖在合同中表達國家意志,但國家意志在合同中僅僅是土地所有人的意志,對他方並不具有強制性。沒有受讓人的同意,國家的單方意志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能對他人產生約束力。出讓合同確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由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共同簽訂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一種民事合同。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目的在於設定不動產物權。
受讓人簽訂出讓合同是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政府簽訂出讓合同是為了使國家土地所有權的權能發生分離,由受讓人在支付出讓金的前提下,獲得部分土地所有權權能,實現用益目的。所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僅是民事合同,還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權合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因此,只有在按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後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效力。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轉讓,雙方會簽訂書面合同,對出讓各種事項規定清楚。如果在合同履行中一方違約,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訴。這種糾紛是普通的民事就是,適用於三年的訴訟時效。如違約方履行承諾,則會造成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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