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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土地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買賣土地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買賣土地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1、土地買賣糾紛的追訴期限,適用一般民事行為的訴訟期限,為3年。

2、根據實行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幾類特殊的爭議

1、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3、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4、《產品質量法》第45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5、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就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它有以下特徵:

①主體的多樣性,土地所有權的爭議一般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使用權的爭議則是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也有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以及個人和個人之間。

②客體的特定性,一般表現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誰所有、由誰來行使問題。

綜上所述,《民法典》對於一般的合同糾紛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如果是租賃合同中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寄存丟失物品的爭議訴訟時效為1年,如果是國際買賣合同,或者是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為4年,貨物運輸賠償請求的訴訟時效為1年,訴訟時效自知道被侵權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