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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解決供銷合同糾紛

供銷合同是指哪些合同?供銷合同的特點有哪些?供銷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解決?針對這些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供銷合同糾紛解決方法的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怎麼解決供銷合同糾紛

供銷合同糾紛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由企業承擔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企業經營活中的或履約行為;

(二)按企業內部管理分工的職權,其組織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該機構職能和本人正常工作職責範圍內,為實現企業目的實施的簽約或履約行為;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依法授權的其他人在授權範圍內的簽約或履約行為;

(四)無權代理人實施的,事後經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明示或作為的默示予以追認的,以及法律規定或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不作為的默示認可的簽約或履約行為。

購銷合同當事人經營資格的審查、確認及處理問題

審查購銷合同當事人經營資格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否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為標準。

簽約時無營業執照的,應認定合同無效。如簽約時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且在雙方約定的合同有效期間又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可認定為具有經營資格。

當事人簽約時持有期限的執照,到期後未延期或末辦理換照手續;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一般應以不具有經營資格確認合同無效。但在合同有效期間又辦理了展期或換照手續,應現為具有經營資格。

依據無效購銷合同所取得的財產處理問題

經濟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根據不同情況加以處理:

(一)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在對方時,當事人應各自將根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原物不能返還的,折價償還;

(二)合同無效如系一方惡意所致,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無過錯方對是否適用返還原則有選擇權;

(三)原物已被動用的,可按不能返還原物處理,折價償還,適用折價償還方式時,有過錯方應賠償無過錯方的實際損失;

(四)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適用《經濟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一般無效合同,過錯方在賠償無過錯方損失後,尚有利潤餘額的,可予追繳;無過錯方依據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利潤。亦可追繳,無過錯方的可得利潤由過錯方予以賠償。


標籤:糾紛 供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