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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門面房合同糾紛怎麼寫?

起訴門面房合同糾紛怎麼寫?

一、起訴門面房合同糾紛怎麼寫?

(一)文頭。

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二)列明訴訟主體。

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繫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繫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三)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四)事實與理由。

即先説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説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五)文尾。

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合同糾紛訴訟的成因是什麼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主觀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主觀上造成合同履行的不完整導致雙方產生糾紛。客觀上可能因為存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雙方當事人對不可抗力的範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採取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等問題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糾紛。再如,由於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未考慮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諸如履行地點不明確,質量規格不明確等情況,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就會引起糾紛。

在合同發生糾紛的時候,雙方當事人之間可以採取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處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在起訴的時候,首先要確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之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書面起訴狀,書面起訴狀必須符合法定的起訴書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