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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訴林地合同糾紛?

如何投訴林地合同糾紛?

一、如何投訴林地合同糾紛?

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發生了林地合同糾紛後,要進行投訴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農村林地屬農村土地承包的範疇,若因林地承包發生糾紛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或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調解的,可直接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要求有哪些?

(1)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為規範土地使用權轉讓活動,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還要受以下幾個條件的限制:

①通過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轉讓合同終止日期和建設項目完成日期不得超過原出讓合同所規定的終止日期和建設項目完成日期,不得改變原出讓合同所列的權利、義務和各項用地要求。

②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原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權利、義務全部隨之轉移。

③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的,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④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如需改變原出讓合同的規劃用途,必須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門和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方可進行轉讓。

⑤原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土地轉讓人必須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補籤土地出讓合同,繳付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出讓登記手續後,才取得轉讓的合法權利,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理人,必須與轉讓人簽訂轉讓合同,並共同到土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户登記手續,換取土地使用證。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林地的使用權是可以進行出租的,但若是雙方就合同發生糾紛的話,首先可以進行協商解決,看是否能夠進行賠償解決,但若是雙方都協商不成的,那就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或者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