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滿足什麼條件才有效
一、寫字樓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滿足什麼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寫字樓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怎麼寫?
房屋租賃合同解約協議
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為乙方承租甲方位於XXXXXXXX的 房間,房間面積為 平方米,房租單價為 (含物業費),合同有效期年,至 年 月 日到期。合同簽訂時乙方交納了相當於2個月房租的保證金 。
現因乙方原因,經甲乙雙方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1、 房屋租賃合同於 年 月 日提前終止。
2、 房費、物業費、電費、維修費等有關費用截止日為 年 月 日。
3、 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完上述費用。
4、 乙方需支付違約金 元給甲方。
5、 乙方在搬出辦公樓時不得破壞性拆除辦公環境,包括房屋裝修、強弱電等。
6、甲方收房驗收後,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三、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解除寫字樓租賃合同的,只要協商的方案彼此都能接受,並且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就受法律保護。不過,如果對方單方面違約或者因為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原則上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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