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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打官司起訴地點在哪裏?

一、合同打官司起訴地點在哪裏?

合同打官司起訴地點在哪裏?

合同打官司起訴地點可以分成兩大類情況:

(一)一種是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這種情況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保險合同糾紛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再以合同糾紛涉及的金額大小、影響大小、是否涉外選擇法院的層級進行管轄。

(二)另一種情況是在合同中約定了爭議解決的條款,有可能選擇仲裁或者是訴訟,這個時候要特別注意,在爭議解決的條款中只能選擇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和唯一的爭議解決機構,在選擇管轄法院時必須選擇符合前述法律規定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管轄。

二、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流程首先是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狀,申請民事訴訟;其次就是要提交一定的證據和事實材料;等到人民法院審核通過之後就會通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