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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圖書出版合同的?

一、如何簽訂圖書出版合同的?

如何簽訂圖書出版合同的?

(一)合同年限。若籤十年的,那麼十年之內就沒法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了,個人建議籤三年,最多不超過五年。

(二)稿費約定。可以一次性買斷,也可以拿版税提成,個人建議拿版税提成,特別是當對自己的作品銷量很有信心時,版税會讓掙得更多。

(三)稿費支付。這個一定要明確,若不提出來,有些出版社會默認為實際銷量給結算稿費,這個就沒譜了,通常都是出版社告訴銷了多少就是多少,很難去出版社查證實際銷量,最好的辦法就是約定圖書出版後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首印數稿費。

二、圖書出版合同違約可以申請仲裁嗎?

圖書出版合同糾紛發生後,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訂立的仲裁協議,依法向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要符合下列幾個條件:

1、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既是當事人授權仲裁機構解決爭議的依據,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轄權的依據。因此,當事人之間訂有仲裁協議是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沒有仲裁協議,而只有一方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申請人請求仲裁委員會予以保護的合法權益以及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實體義務的具體內容。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其所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理由是否正確,需要由仲裁委員會進一步確定,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只要提出具體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可。

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當事人申請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必須屬於《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範圍,並且不屬於《仲裁法》第3條規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項。

三、出版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二)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簽訂出版合同的當事人需要具備主體資格,存在圖書出版合同違約的情況,雙方協商無效之後可以申請仲裁,但是必須滿足三個必要條件。首先需要有仲裁協議,這是處理爭議的主要依據,其次要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及理由。最後要符合仲裁委員管理會的規定,在其受理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