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錢?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提供培訓或者支付勞動者各項培訓費用、培訓期間路費食宿等費用,如果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有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那麼培訓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錢呢?本站為你解答。
一、培訓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但是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培訓費的具體構成,本條明確了培訓費用包括有支付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這樣,本條就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了,這裏需注意培訓費用裏面不應當包括培訓期間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是否在服務期間只要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服務期內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解決勞動合同,那麼要主動承擔違約金。但是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服務期約束,不需要支付任何違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以上是培訓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錢的解答。勞動者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情況下提前解約都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採取脅迫手段強制勞動者勞動,或者危及到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況發生,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賠償任何違約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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