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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合同傳真的效力如何認定?

民法典規定合同傳真的效力如何認定?

一、《民法典》規定合同傳真的效力如何認定

認定傳真合同效力的方法是: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如電信公司傳真電話記錄單等。當事人以傳真形式達成協議,內容符合合同構成要件的,真件合同文本同樣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明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

二、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前者如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等等,包括先合同義務和締約過失責任;後者如承諾、合同成立和合同條款等。合同訂立,指的是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而於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係的行為。

訂立合同,是一個經過充分協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和實踐當中形成的習慣作法,訂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資信審查。當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覆協商,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4、擬定合同文書。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5、履行合同生效手續。在合同文書擬定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後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據國家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的,則必須在有關部門審批後,才能正式生效。

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我們已對《民法典》規定合同傳真的效力如何認定有了更好的瞭解,一般合同傳真只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那麼都是可以認定有效的,但前提也需要由雙方簽字,同時也確定雙方不存在虛假的情形,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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