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了但未生效怎麼辦?
一、合同成立了但未生效怎麼辦?
在實務中,因為一些合同雖未生效,但是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守約方的權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可經協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的五種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這五種情形分別是:
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此種法定解除權合同雙方均享有。
第二,預期違約(明示違約)。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債務”。若以默示行為表示拒絕履行,對方應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不能徑直解除合同。
第三,根本違約,是指當事人的違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另一方可徑直解除合同。
第四,遲延履行。
第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況下合同可解除?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合同成立之後若是沒有生效的話,那雙方想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一把解除合同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協商一致之後解除,另一種則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求法院來解除未生效但是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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