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和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第一:保證期間,除斥期間,一般為6個月。計算方法,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次日計算),保證期間總的原則是,不能無限制的約束保證人的責任,因此保證期間規定的是6個月~2年內。
第二:主合同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第三: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向來是有爭議的。通説認為,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第四:中止和中斷的概念。簡而言之,中止是客觀的,而中斷是主觀引起的,即中斷必須是積極的行為,如積極的起訴、仲裁、請求等。中止必須在訴訟時效結束前6個月提出,中斷導致的直接結果是,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二、訴訟時效的中斷問題怎麼解決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區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後果是不同的。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由於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必須首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而不能單獨起訴保證人,債權人一旦通過上述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主合同的訴訟時效中斷。
此時,保證期間的作用已經消滅,訴訟時效制度開始起作用。如果此時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中斷,經過長時間的訴訟或者仲裁後,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訴訟時效很可能超過,對債權人未免不公平。因此,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亦應中斷。而在連帶保證責任時,情況則有所不同。
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此時,與一般保證責任相比,連帶保證責任具有很大的獨立性,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一旦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則產生兩方面的效力,一是保證期間歸於消滅;二是訴訟時效開始發揮作用,並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因此,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並不必然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
保證期間的訴訟時效還有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存在區別的,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訴訟時效的認定,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區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後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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