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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的前提條件是合同生效嗎?

合同撤銷的前提條件是合同生效嗎?

一、合同撤銷的前提條件是合同生效嗎?

是的,確認合同是否有效,必須首先確認合同是否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其是否有效還處於不確定狀態,須經有權人的特定行為或者一定的事實的發生才能確定合同的效力的合同。此類合同成立後往往欠缺某些有效條件,若後來此條件具備了,則轉化為有效合同否則,也可能轉化為無效或被撤銷的合同,從而自始無效。

其次,確認合同是否無效,如果簽訂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最後,確認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變更或者撤銷情形的,主要情形有:(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合同是有效的。

二、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2、合同撤銷權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

3、合同撤銷權是不同於債權人的撤銷權,合同解除權的民事制度。

4、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實施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的行為,受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

合同生效之後需要按照合同的內容行駛,合同撤銷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如果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情形,當事人的撤銷權消失,合同撤銷權是不同於債權人的撤銷權,合同解除權的民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