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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將居間合同改為中介合同了嗎?

一、民法典居間合同改為中介合同了嗎?

民法典將居間合同改為中介合同了嗎?

1、新《民法典》將居間合同改為中介合同,居間的叫法實際是從它的功能層面叫出來的,顧名思義就是“在中間”的意思,而中介一般都是兩頭跑的,恰好是中間人的角色,民法典改回中介合同,是從行業層面出發,與實踐中通常的叫法就一樣了,更方便理解。

2、相比原《合同法》(已隨着《民法典》的實行而失效)中關於居間合同的規定,民法典的變化主要有三處:

(1)由居間合同變成中介合同;

(2)第二個變化是關於必要費用的規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條【中介人必要費用請求權】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這個地方原來是要求,現在是請求,請求是更為全面的一個權利,也是更為專業的用詞,再一個就是“要求”針對的是報酬支付義務人,而“請求”包括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支付。

3、第三個變化是關於“跳單”的規定

這是新增的,以前是沒有的,但實踐中關於跳單也有一些案例支持的。這次《民法典》有了明確的規定,就更有利於保護中介人的權利了。

條文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二、與中介籤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 注意合同內容。

目前房屋中介機構沒有統一的合同文本,多為中介公司自己印製,其條款難免對中介公司更為有利。所以簽訂購房租房合同時,消費者一定要把協議內容搞清搞細。比如租房,需要提供什麼樣的信息,包括房屋所處地域範圍、房屋使用面積大小,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費、交多少等。如客户認為條款不清,有權要求修改或補充。要明確雙方權、責、利。如果條件允許,最好先找一位對這方面比較熟悉的律師做諮詢或代理辦理。

2、選擇正規中介機構。

一定要選擇在工商局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和在房屋管理部門獲取房屋中介資質的公司,同時儘量選擇大的信譽好的中介連鎖機構,避免被黑中介欺騙。

中介人若是想要獲得勞動報酬,首先需要採取相應的行為出警委託人與其他的民事主體簽訂合同。若採取促進行為後合同並未成立,那麼在有約定的前提下,中介人可以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