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加工合同糾紛怎麼開庭
一、產品加工合同糾紛怎麼開庭?
1、宣佈開庭;
2、核對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
3、審判長詢問當事人對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4、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名單;
5、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鑑定人員的迴避。
二、產品加工合同糾紛開庭後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1、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2、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3、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4、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三、產品加工合同糾紛開庭後法庭調查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四、產品加工合同糾紛開庭後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五、產品加工合同糾紛開庭前需要繳納哪些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開庭一共分成以上5個步驟,開庭之後對於加工合同糾紛的審理流程也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具體包括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法院在審理清楚的基礎上會先對合同糾紛進行調解,雙方不接受調解的法院會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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