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不履行買賣合同怎麼辦
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目的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不言而喻,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同樣是出賣人的基本義務。賣方到底怎麼履行買賣合同,才符合約定呢?如果賣方不履行買賣合同的話,買方怎麼辦?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疑惑。
一、賣方應當如何履行買賣合同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交付是指標的物佔有的轉移。在買賣合同中,交付可以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佔有直接轉移於買受人,使標的物處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如將出賣的商品直接交給買受人,也可以是出賣人將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提取標的物的權利轉讓給買受人,如將倉單、提單交給買受人。
出賣人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比如商業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使用説明書、產品檢疫書、產地證明、保修單、裝箱單、海關發票、領事發票等。
二、賣方不履行買賣合同怎麼辦
1、如果賣方本無履約能力或根本不準備履約,以欺詐手法誘引買方簽訂買賣合同,從而騙取定金或預付款的,買方要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賣方有固定住所和財產的,可以先按照民事訴訟程序申請財產保全。賣方騙取定金或預付款後逃之夭夭不見蹤影的,買方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收集提供賣方進行欺詐的線索和證據,配合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辦追查偵破。
2、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下,賣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或拒絕履行,買方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賣方協商,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買方可以根據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或申請仲裁決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買賣合同中欺詐的防範不僅是合同承辦人的任務,而且也是企業合同管理機關的任務,防範買賣合同欺詐措施不僅要在履行階段進行,而且也要在簽訂階段進行。只有合同簽約人和合同管理機構提高對買賣合同欺詐的防範認識,認真學習民法典律知識,有不懂的及時諮詢律師。在簽約履行實踐中謹慎防範,買賣合同的欺詐現象才會減少發生,進而杜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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