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別有什麼?

一、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別有什麼?

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別有什麼?

終止合同,即合同終止;解除合同,即合同解除,二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1、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適用的範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於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於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於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廣。

3、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既往,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的消滅,從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二、解除合同分為哪些情況?

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必要,解除行為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中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並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等。

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於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於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後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中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於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而且有關於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

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後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

其實合同解除他通常也是一種對違約方的制裁,也是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而相比較之下,終止合同是出於某種自然的客觀因素,要麼是時間到了,要麼是因為某些原因到了所以必須要終止合同。合同的終止就是合同關係消滅,但是他不會涉及到過往,也不會因此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