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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幾年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糾紛幾年後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糾紛幾年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九十四條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是為了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具備條件

1.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生效後,即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同時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產生法律約束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2.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法律承認其效力的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以合同的生效與有效合同還是有區別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制我國的民事合同的簽訂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民事合同的糾紛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行使自己的權利,此時也是為了維護市場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