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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合同糾紛有法律效力嗎?

一、借貸合同糾紛有法律效力嗎?

借貸合同糾紛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是合法的民間借貸就是存在法律效力的;所謂合法的民間借貸,首先必須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企業之間,出於自願原則的借貸。

《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除了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訂立的合同無效以外,下列情況也會導致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除了符合民法典的一般規定外。實踐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非法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上面幾種借貸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如果給社會或者對方造成損害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例如返還借款、承擔損害賠償等等。

二、借款糾紛處理方式有幾種?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9、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0、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儘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貸合同產生糾紛那麼就需要及時的解決,只要確定所存在的合同產生法律的效力,那麼就可以依法的受到法律保護,一般可以先協商,在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