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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境外公司籤技術合同要交些什麼税?

一、與境外公司籤技術合同要交些什麼税?

與境外公司籤技術合同要交些什麼税?

與境外公司籤技術合同所要繳納的税款,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1)在國內簽訂技術合同:

《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説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綜上所述,在境內簽訂的技術合同必然需要在境內繳納印花税。

(2)在國外簽訂技術合同:

《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説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徵税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税手續。

綜上所述,在境外簽訂的技術合同,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3)是否需要為境外公司代扣代繳印花税

全觀印花税的法規政策,未見有關於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所以印花税應由納税人自行計算、自行完税,境內企業應告知境外企業由其自行完税。

二、技術合同的計税依據

1. 對技術開發合同的計税依據

(1)常規技術開發合同的計税依據

以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税,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税依據。

(2)特殊技術開發合同的計税依據

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計税貼花。

2. 各類技術合同的計税依據

應當按合同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依率計税。

需要注意的是,營業税改為增值税之後,如合同價款中不含税價款與税額分開,按不含税價款貼花,如合同中價款與税額未分開列明,按總含税價貼花。

技術合同屬於徵税的範疇,技術合同的當事人作為納税義務人,應當繳納印花税等相應的税款。無論是在國內簽訂技術合同,還是在國外簽訂技術合同,只要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均需要繳納印花税。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針對不同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計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