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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貨是否等於解除買賣合同?

一、要求退貨是否等於解除買賣合同?

要求退貨是否等於解除買賣合同?

是的,只要買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買方付錢,賣方交貨,買賣合同就算達成並履行完畢。如果買方要求退貨退款,商家説不能退貨,是有法律條款支持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賣方同意退貨退款,屬於雙方協商解除買賣合同,才可以退貨退款。

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房屋差價損失屬於損害賠償的範圍,買方以同樣的價格不可能再買到同樣户型的房屋,喪失了購買房屋的機會,因此可要求對方賠償。

二、解除買賣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可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如供貨方甲公司(生產性企業)因天災造成生產線全部毀損,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毀損可以視情況確定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災也可能導致不能如期履行。

(2)預期違約。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違約。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聲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債務人以行為表明其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比如債務人將惟一的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此時,預期違約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這就是默示毀約。

(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仍未履行債務。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如果繼續履行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債權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夠實現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徑直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而應催告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經催告後,債務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此時債權人獲得單方解除權,可以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的請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給予債務人必要的履行準備時間。合理期限的長短,應當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確定。

退貨就等於解除買賣合同,由於不可抗力,導致買賣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時,需要解除買賣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合同履行期滿之前,一方存在明示毀約的情況,也可以解除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