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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屬於雙務合同

法律2.26W
贈與合同屬於雙務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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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合同屬於單務合同還是雙務合同?

借款合同是在《合同法》中明確予以規定的合同類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其一般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但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但對於借款合同是單務合同還是雙務合同,理論界説法不一。單務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其與雙務合同相對應。如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都是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的典型。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得以對抗另一方的履行請求權,起到暫時拒絕履行己方義務的作用。
  針對借款合同,有的專家認為是單務合同,出借方僅享受權利,借款方僅履行義務,所以不能適用履行抗辯的規則。但實際上,對於一個有償的借款合同來説,貸款方要交付款項,轉移標的物(貨幣)的所有權,這是義務;借款人除了還款義務外,支付利息,轉移利息(貨幣)的所有權更是其毫無疑問的義務,因為支付利息是貸款人的對價。雙方的義務成對價關係,所以應是典型的雙務合同。對於無息借款合同來説,出借方提供貨幣,借款方歸還貨幣,還應屬於雙務合同;但借款人歸還貸款的義務,不是對價,因此,無息借款合同是不真正的雙務合同。實踐中的民間借貸,因為其本身的借款關係多為雙方口頭約定形成,且也可能未約定利息,所以一般也認定為非真正的雙務合同。
  綜上,在實踐中,應按照雙務合同來處理借款合同的履行問題。當借款人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或者喪失了信用,惡意不願還款的情況時,出借人可以提出履行不安抗辯權,以保證日後其權利的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