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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被告人合夥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一、合同糾紛被告人合夥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合同糾紛被告人合夥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當事人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不能夠主動向當事人釋明,指導或引導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更不能直接援引訴訟時效制度,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院要依法審理判決。法院判決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不得以超過履行期限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糾紛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一)無效合同糾紛和有效合同糾紛

這是從合同的效力角度來對合同糾紛進行的劃分。

1、無效合同糾紛

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合同無效後,合同當事人因各自返還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發生的糾紛,合同無效責任應由何方承擔,承擔多少之糾紛等等。

2、有效合同糾紛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

(二)口頭合同糾紛和書面合同糾紛

這是從合同的形式角度來對合同進行的劃分。

1、口頭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口頭合同雖然簡便易行,但因為沒有書面的證據,所以,一旦發生糾紛是不易獲得解決的。口頭合同多是即時清潔的合同,一般來説,發生糾紛的情況較少。

2、書面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合同糾紛是書面合同糾紛。這與書面合同應用之廣泛分不開的,解決書面合同糾紛的依據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書面合同書或確認書,以及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當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與合同有關的書面證據,以便在發生糾紛時可以舉證,此外,有時在一項合同履行過程中,既有因書面協議引起的糾紛,也有因口頭協議引起的糾紛,口頭協議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法律是不承認其效力的。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夥合同產生糾紛屬於適用訴訟時效的範圍,且訴訟時效的期間通常是三年,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