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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贏了怎麼給錢?

一、合同糾紛贏了怎麼給錢?

合同糾紛贏了怎麼給錢?

1、直接聯繫權利人,直接協商,雙方如何交付,然後按約定交付;

2、跟承辦法官溝通,由先交給法院(指定的帳户),由法院再轉交權利人。

3、也可以請一箇中間人轉交,雙方注意完善必要的交接手續。

法院判決之後,只要雙方認可判決書的結果,那麼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要拿錢的話,那可以與對方協商拿錢的事宜,或者是直接由法院來進行溝通,只要在規定時間完成自己的義務,那麼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2年。

二、合同糾紛贏了誰給律師費?

官司打贏了律師費一般都是由委託人支付的,但是法律中也存在特殊的情況是可以由被告出的額。比如在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所產生的律師費由債務人承擔,第三人有責任的第三人需要承擔部分律師費。在制止知識產權侵權以及制止商標侵權時,根據國家制定的關於律師代理費的收費標準,在原告勝訴後,被告需要支付部分原告的律師費。其他情形,不符合原告勝訴後被告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的情形。

三、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糾紛贏了的話可以協商給錢的方式,同時律師費是由委託人進行支付的,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了律師費支付方式的就按照約定執行。發生合同糾紛的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三方調解解決;民事仲裁解決和民事訴訟結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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