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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可否通過合同約定?

一、侵權責任可否通過合同約定?

侵權責任可否通過合同約定?

對於合同如何約定侵權責任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只要行為人因自己的過錯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傷害的,那麼就可以讓對方承擔侵權責任;侵權的行為危及到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被侵權的人就有權利要求停止侵犯。

合同當事人是可以約定侵權責任,但如何約定需要由雙方協商。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哪些合同是屬於無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的關係有哪些?

1、舉證責任不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一般侵權責任之中,受害人有義務就加害人有無過錯問題舉證,而在特殊的侵權責任中,應由加害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合同責任中,違約方應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義務內容不同

合同的義務內容往往是根據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和利益關係確定的,在侵權行為中,不存在着法定的義務內容由當事人的利益關係決定的問題。

3、責任形式不同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侵權責任不可能通過此種辦法來解決。

4、訴訟管轄不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裏是可以約定侵權責任的,只要一方有過錯導致另一方的權益受到損失,那麼過錯方就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但對於約定的細節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同時在約定時就要確保合同是屬於有效的,這樣約定的條款才能產生法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