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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返還原物請求權條件是什麼

一、法院受理返還原物請求權條件是什麼?

法院受理返還原物請求權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權利人為物權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應為失去佔有的所有權人、他物權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權利的人。至於佔有人,無論其是否為有權佔有,均應依據佔有請求權行使權利,而不能依返還原物請求權行使權利。

(2)須有他人無權佔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無權佔有,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法原因的佔有。一般包括兩種情形:其一,佔有人從佔有之始就沒有法律根據,如佔有人佔有的物是他人的盜竊物。其二,佔有之始本來有法律根據,但是後來該根據消滅,如租賃他人的物,已經超過約定的期限而不返還。

(3)相對人須為現在的無權佔有人。所謂現在佔有該物之人,是指現在仍事實上管領其物但無正當權源的人。曾經佔有該物但現在沒有事實上管領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佔有關係因其人的行為而喪失,所有人也僅僅在此項行為具備侵權行為要件時,向該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對其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三、返還原物請求權效力有哪些?

1、原物返還(佔有移轉)。

2、孳息返還。在物權人之物為無權佔有人佔有期間,可能產生孳息。對於孳息返還請求權,物權人既可以通過自力請求的方式,也可以通過公力救濟的方式行使。

四、請求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特定人請求特定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2、請求權的實現有賴於義務人的協助

3、請求權不等於債權。

根據規定,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原因是,本人的財產被對方佔有,並且佔有人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一般情況下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權利人只能是物權人,但是物權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處理,比如委託給監護人或者委託專業的律師行使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