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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承包合同效力及糾紛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內部承包合同效力及糾紛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內部承包合同效力及糾紛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户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户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二、承包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承包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承包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肯定是有效的,有效的內部承包合同是必須要執行的,雙方因為承包合同效力引起的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如果準備的材料不夠充分,就會影響人民法院的立案審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