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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條件不成立的可以不履行嗎?

一、合同解除條件不成立的可以不履行嗎?

合同解除條件不成立的可以不履行嗎?

合同解除條件不成立的是不能不履行的。一份合同中存在約定違約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當然也並不是説沒有就處理不了,現在是法治國家,有很多法律對其約束的,一方違約,應當無條件的為對方賠償相關的損失,如果涉及的情節嚴重的,還要受到我國相關法律的嚴肅的處理。

二、關於合同違約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二)其他違約金的相關規定是:

1、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

2、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三、違約金怎麼認定?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

1、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2、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合同解除條件不成立的意味着合同的正常的法律效力還是存在地,還是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相關的條約和條款來履行的。簽署合同時需要雙方針對違約的行為和違約金的相關的情況進行明確的規定,避免出現問題的時候沒有書面的證據可以參考。

標籤:履行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