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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通信服務合作協議

物業通信服務合作協議

物業通信服務合作協議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物業通信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為滿足{子問題開始} (以下簡稱甲方)管理的 (項目)對綜合通信業務的需求,提高通信服務水平,甲方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子問題開始}合作內容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地點: 

三、項目規模:本項目共涉及 座樓,總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住户 户,其中普通電話需求約計 部,IPTV需求約計 部。

四、合作內容:

1. 乙方根據本項目對通信業務的需求,採用光纖接入方式為本項目提供固話、互聯網、基礎數據、移動業務、IPTV等及乙方經營範圍內的其他業務。

2. 甲方為乙方網絡基礎設施和通信系統的建設提供必要施工條件。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子問題開始}業務優惠與合作

一、通信業務合作

1、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作服務費。服務費以與甲方簽署本協議後新增出賬收入為基數按比例支付,項目內甲方自用業務收入不計入服務費支付基數。

甲方應就本合同約定的屬於非增值税範圍的業務事項向乙方開具地税發票,具體如下:

業務事項:業務合作服務,乙方以用户實際繳納的寬帶接入淨價的 %向甲方支付費用。

3、服務費支付期限為 5年。

4、乙方每 壹 年以支票方式向甲方付款。

5、付款日為每年 月 日前。甲方需在約定付款之日前 日內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税務票據。

6、業務合作期內,若遇有相關資費調整的,雙方按照新的資費標準執行。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 為更好地為樓內業主提供通信服務,甲方需為乙方提供裝、撤、移、修的便利條件,保證乙方及時進入通信機房、配線間、通信管道進行施工及日常維護操作。

2、 甲方須提供自有宣傳欄給乙方,用於乙方宣傳業務之用。當乙方在甲方管轄範圍內開展現場促銷或受理活動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包括但不限於辦理審批手續、提供場地、電源、做好業主解釋工作等。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按約定向甲方及甲方管轄區內廣大業主提供符合有關規定和服務標準的通信服務,並及時響應業務安裝、移機、維護等需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投訴或賠償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乙方可以在甲方管轄區內開展現場促銷、發放單頁、張貼海報等形式的業務宣傳。

3、 如甲方未履行相關義務,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三、 協議到期或解約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在網用户正常通信業務的使用。如用户業務受到影響,責任方將承擔向最終用户的賠償責任。

四、 本協議有效期自2016年8月1日起至 年7月31日止。

五、 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失去小區的管理權,本協議自甲方失去管理權之日起終止。

六、 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以補充協議形式另行商定。

七、 本協議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兩份,乙方兩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企業負責人或

被授權人:(簽字) 被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