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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是否一律無效?

格式合同是否一律無效?

一、格式合同是否一律無效?

並不是,格式合同一般情況並不是無效合同,除非違法相關法律規定。格式合同也稱定式合同、標準合同、附從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反映出來的,則稱之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格式合同是合同種類的一種,只是其中某些條款是簽訂的一方擬定好不允許改變的,如單位的勞動合同等,為了保護另一方的合法利益在簽訂和發生效力時有一些特殊規定,如對於重要條款應當標註並講解。無效合同主要是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以合法方式掩蓋非法目的等情形。

二、認定合同無效結算條款也無效嗎

合同無效的,結算條款一般是無效的。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爭議解決條款不受主合同無效的影響。結算條款,如果雙方無異議可以依據合同中結算條款來執行,如果有異議,可以向法院起訴。

需要注意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也就是説,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為解決產生的糾紛而選擇到哪個法院起訴,或者選擇仲裁機構等,即使合同無效,那麼這個條款也是有效的,如果雙方對解決辦法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可以根據該條款進行解決。

三、格式合同的產生條件是什麼

產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於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壟斷的存在、交易內容的重複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並大量運用於商事生活領域。

法律特徵為:

(一)格式合同的要約向公眾發出、並且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期訂立該合同的全部條款;

(二)制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

(三)格式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導致了對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四)格式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

(五)格式合同(特別是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格式合同)條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絕對的經濟優勢或壟斷地位,而另一方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費者。

格式合同並不都是無效合同,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格式合同才是無效的。格式合同被認定無效之後,合同中的結算條款也是無效的,不受法律的保護。簽訂合同後有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的情形出現,需要認定這個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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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無效 合同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