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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合同成立後委託人能反悔嗎?

信託合同成立後委託人能反悔嗎?

一、信託合同成立後委託人能反悔嗎?

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通常依法簽訂的信託合同,自簽訂時發生就發生了效力,委託人不能在反悔,否則需要承擔繼續履行合同、轉移信託財物、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信託合同簽訂後,信託財產未依法辦理信託登記,信託合同無效。

二、信託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哪些要件?

1、信託當事人。

即指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

2、信託意圖和信託目的。

信託意圖要通過明示方式表現出來,信託目的要具體明確,二者均依賴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行為。只要有當事人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瞭信託目的,信託成立的這一條件即已滿足。實踐中,對於通過信託合同設立信託的,主要考察信託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3、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要具有確定性,即必須明確信託財產的名稱、種類、基本狀況以及範圍。

4、書面形式。

以何種形式設立信託,就是説,委託人設立信託,原則上不需要採取書面形式;但是設立一些特殊的信託或者以特殊財產設立信託,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成立信託公司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特別是在註冊資本上,比成立其他公司要高出很多,而且必須是實繳金額而非認繳。這是因為信託公司的業務與收益人的利益相互掛鈎的,是在法律上對受益人利益的保護,避免受益人的財產受到重大的損失。

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無論是何種類型以及何種形式的信託,只要是依法設立的信託,並且雙方當事人在設立信託的時候簽訂了信託合同,該信託合同中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內容,該信託合同就是有效的,在合同成立並且生效之後,該信託合同就不可以被隨便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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