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買賣合同訴訟期限是幾年?
一、房產買賣合同訴訟期限是幾年?
1、房屋買賣合同作為合同當事人雙方設立房屋買賣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憑證,只存在約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謂的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是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間,普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特殊情況下的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過該期間才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勝訴權。
3、如當事人因房產合同發生糾紛,根據具體的情況,大部分糾紛都適用訴訟時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注意問題
隨着社會發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對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價值額較大,相關糾紛的處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規定》此次修改,將房屋買賣從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單列出來作為一個的第三級案由,並且將其中涉及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糾紛都作為第四級案由。而伴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加大、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適用房、農村房屋的買賣也逐年增多,《規定》增加了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糾紛同作為第四級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類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後,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就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案由。另,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屬於特殊的委託代理合同,此處已將其作為第四級案由,就不應適用一般的委託合同糾紛的案由。
三、房屋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計算
如果發展商逾期交樓,則屬於違反了合同,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標準,一般從約定,如無約定的,則可以參照同期銀行逾期貸款滯納金的標準來計算。
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當事人違約後,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一般視為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金。
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這裏指的是過分高於或低於,而不是高於或低於。因為違約金的約定應當符合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只有約定過高或過低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才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予以調整。
在購買了房屋後也是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也是要寫明房屋的具體信息以及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當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雙方也是需要按照規定履行規定的義務,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了爭議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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