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在中國老百姓生活日漸富裕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人名下擁有一套甚至更多的房產。同時也意味着房產合同糾紛也會相應的日漸增多。在購房者一方和售房者一方簽訂房產合同後,其中房產違約金是約束雙方的重要的一環,那麼房產合同違約金上限又是多少呢?本站的小編將從以下三個方面為您解答。
一、什麼是合同違約金?
1、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2、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3、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二、房產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1、《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3、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4、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三、違約金超過上限的如何處置?
1、《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
2、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4、很多情況下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
綜上所述,在我們老百姓日漸具有法律意識和合同意思的同時,房產合同糾紛的增多使更多人選擇訴諸法院請求法官加以裁判。房產合同違約金是房產合同不可少的一環,同時在實踐操作中,房產合同違約金的簽訂雖然是基於雙方的合意,但很多時候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房產合同違約金上限這個問題就是時常產生糾紛的原因,根據法律規定,這個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數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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