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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協議怎麼寫

解約協議怎麼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解約協議要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進行,內容要寫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時間。其中要註明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解約協議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下協商一致即可。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解約協議需要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訂立解約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可以在解約協議中約定雙方當事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共同遵守。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標籤:協議 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