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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合同提起訴訟管轄法院是哪個?

一、因為合同提起訴訟管轄法院是哪個?

因為合同提起訴訟管轄法院是哪個?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凡是《民事訴訟法》沒有例外規定的,均使用該準則。

1、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法院管轄。

3、運輸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條,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法撤訴的處理情況有哪些?

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按撤訴處理,是指當事人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撤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按撤訴處理的情形為: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2、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3、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按撤訴處理;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訴訟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5、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綜上所述,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因為合同提起訴訟管轄法院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