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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沒簽字或者蓋章合同無法成立嗎?

合同書沒簽字或者蓋章合同無法成立嗎?

一、合同書沒簽字或者蓋章合同無法成立嗎

合同書沒有簽字蓋章原則上不生效力,也規定了例外情形,即:採用合同書包括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也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這樣避免了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損及合同的效力,不僅符合了當事人的利益,而且促進了商品經濟的流轉。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合同書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在協商好的情況之下才能進行簽訂,對於簽訂的內容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而對於在訂立好之後沒有簽字或蓋章的合同是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除非是在未簽訂合同時一方已履行了自己的義務,而且對方也接受,這樣才能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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