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改定能不能設立物權?
一、佔有改定能不能設立物權?
是可以的,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如果出賣人對出賣物仍有需求,雙方可以約定由出賣人繼續佔有該出賣物,此時,在所有權讓與合同成立之時,出賣物的所有權即轉移。因此,佔有改定能設立物權。
佔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佔有,但在物權讓與合同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如果出賣人對交易物仍有需求,雙方可以約定由出賣人繼續佔有交易物,在所有權讓與合同成立之時,交易物的所有權即發生轉移。
佔有改定是觀念交付的一種,包括當事人之間轉移所有權的合意和使買受人取得間接佔有的合意。佔有改定是觀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實際上是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但是現實佔有不轉移,只是佔有人的佔有名義發生了變更,是一種變通的交付方法。佔有改定中用來替代交付的法律關係,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關係。
二、佔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區別有什麼?
指示交付是指標的物由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實際佔有時,轉讓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標的物的實際交付。要件是當事人須有轉讓所有權的合同;是讓與人應當將所有權轉讓的事實通知標的物的實際佔有人。
簡易交付與佔有改定、指示交付的區別在於交付形式的不一樣。佔有改定,買受人與出賣人簽定合同後視為交付,由出賣人繼續佔有標的物;簡易交付,買受人佔有標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後視為交付;指示交付,出賣人在合同簽定成立生效後,指示佔有標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買受人交付。
佔有改定能設立物權,佔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在交付形式上不一樣,佔有改定,在簽訂合同之後就可以視為交付了,但是由出賣人繼續佔有該物品的所有權;只是交付,出賣人在合同上簽字之後就生效了,物品需要由第3人直接向買受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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