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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合同糾紛怎麼找到人

一、起訴合同糾紛怎麼找到人

起訴合同糾紛怎麼找到人

可以請求法院進行公告,尋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那麼,60日後,被告不參加庭審,則法院可缺席判決。

合同糾紛可以找調解機構、仲裁機構仲裁或者是找法院解決。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當事人如果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

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如果不能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的,可以由法院採用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並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已經送達被告。公告期滿後,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確定的開庭日期進行缺席審理,並根據開庭審理情況進行判決。

二、怎麼查詢合同糾紛案件

可以採用網絡查詢的方法,也可以直接到勞動部門查詢。

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提交訴狀,訴狀中寫明自己的訴求,並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出訴求。

合同糾紛包括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等內容當事人對此具有爭議。對於合同糾紛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起訴合同糾紛可以採用法院公告的方式找到當事人。去人民法院可以查詢合同糾紛案,登錄網站也可以查詢合同糾紛案,這類案件屬於民事案件,需要採用民事手段解決。在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階段都會產生合同糾紛問題,遇到這類糾紛可以自行協商和解。

標籤:起訴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