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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確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也就是效力不確定的合同。效力待確定的合同有哪些?對此我國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於效力確定合同有哪些法律後果?這也是合同簽訂雙方當事人都需要了解的,因效力待定合同會發生的法律後果關係着雙方當事人的自身利益,在效力待定合同最終被確認無效時,可能會給某一方帶來不利的後果。對於上述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進行介紹。

效力待確定的合同有哪些?

一、效力待確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簽訂後有效或無效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為使其確定的合同。

我國《民法通則》關於效力待定合同未設一般規定,但依民法理論及合同法的規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有三種:

1、 無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2、 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民事行為;

3、 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

二、效力待定合同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無處分權人所訂合同,不影響善意買受人根據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權利。由於權利人拒絕承認,合同被宣告無效,財產已交付的,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動產,則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如交付的是不動產,因不動產所有權變動應實行登記,故不發生善意取得的問題。

3、無權代理人所訂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認的,對本人不發生代理人行為帶來的後果,但如果該無權代理行為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那麼該代理行為仍將產生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並由該無權代理人自己作為當事人承擔其法律後果。

效力待定合同會有哪些法律後果?對於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了十分詳細清楚的描述,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實踐中,如果您跟他人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因此,為了避免因簽訂效力待定合同而給您自身帶來了不利的後果,建議您在籤合同時諮詢一下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合同內容,避免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甚至是無效的。

標籤:合同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