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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屆滿合同終止需要發通知嗎

一、履行期限屆滿合同終止需要發通知嗎

履行期限屆滿合同終止需要發通知嗎

合同如果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合同就會自動終止,當事人不需要要合同終止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二、合同終止後怎麼處理

從定義上來説,合同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但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是否就意味着我們可以什麼都不管不做了,不是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也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合同終止引起以下法律後果:

1、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消滅;

2、合同雙方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

3、原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三、合同履行的地點如何確定

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係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履行地點往往是糾紛發生以後用來確定適用的法律的根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債務人就應當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履行地點仍然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

如果合同約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後,合同在簽訂之前當事人需要明確合同條款,然後還要明確合同的起止期限,違約條款,最後如果當事人出現了違約情況,需要根據違約責任的的認定然後雙方確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