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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遲延履行時怎樣解除合同?

一、債務人遲延履行時怎樣解除合同?

債務人遲延履行時怎樣解除合同?

債務人遲延履行時,合同的解除:

1、催告解除。根據合同性質和當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並不是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也不至於使合同目的落空。債務人在該期限屆滿的時候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2、及時解除。債務人如果不在履行期限內履行就達不到合同目的的情況下,債務人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的,債權人可以不經過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怎麼辦?

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由以下解決方式:

1、如果債務人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拒絕對已有的債務進行履行,債權人可以請求其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採取補救措施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糾紛,並且支付令可以送達到債務人的手中,可以請求管轄地的基層法院下達支付令,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支付令的申請書中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所依據的事實,相關的法律規定,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

債權人維護自身合法債券所需要的材料和條件包括雙方簽訂的合同,借款,欠條等可以證明合同真實有效存在的內容,如果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擔保人,那麼擔保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也需要一併提供。

債務人延遲履行,解除合同有兩種方法,債務清償的過程中要遵循實際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強制履行原則以及履行的效益原則,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此外債權人和債務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不能隨意提前、延遲或變更履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