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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經辦人用負法律責任嗎?

一、合同上的經辦人用負法律責任嗎

合同上的經辦人用負法律責任嗎?

買賣合同中,經辦人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有過錯,承擔過錯內的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後有權向經辦人追償。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二、合同上的經辦人應該由誰籤

經辦人簽字是指負責完成某項工作的人簽署的姓名。

1、經辦人是指辦理某事的直接責任人,審核人是經辦人的上級,用於審核經辦人的工作,對其確認。

2、經辦人是經辦是部門中事件的提出者及處理者,經辦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這都是政府部門業務流程的俗稱,它只是業務流程中的一個階段名稱和辦理人名稱。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