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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主體資格的法律規定

合同的主體資格是指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法律關係的參與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能否作為合同的主體,關鍵是看它是否取得合法經營的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 日起廢止)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 日起廢止)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主體資格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