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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有什麼特殊性

格式合同有什麼特殊性
律師解答:主要有五種特殊性。律師解析:主要有以下五種特殊性:
(一)格式合同的預先制定性和單方決定性。
(二)格式合同具有穩定性和重複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持續性、細節性。(四)格式合同內容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
(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説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