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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技術合同歸屬於何者

一、職務技術合同歸屬於何者

職務技術合同歸屬於何者

職務技術歸屬專利權人。

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技術方案。

技術成果分為兩種:職務技術成果和非職務技術成果。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軟件開發合同與技術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技術合同和軟件開發合同的區別如下:

1、注意事項不同

技術合同不可草率進行,需要簽訂雙方有一定的信任關係,個人與單位網籤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規模的知名的公司。

而軟件開發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軟件開發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軟件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2、適用對象不同

技術合同在軟件開發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户手續。

而軟件開發合同軟件開發出售合同適用於軟件開發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軟件開發證)銷售。

3、包括內容不同

技術合同內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軟件開發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房價,包括税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而軟件開發合同包括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軟件開發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軟件開發合同與技術合同的區別為技術合同需要有一定的信任關係作為基礎,而軟件開發合同並不需要太過看重合作方的信用程度。同時技術合同是進行技術相關的服務時所簽訂的一系列條約,而軟件開發合同更多是關於軟件開發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