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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包括了哪些內容

1、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包括了哪些內容

合同的內容,就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具體體現為合同的各項條款。根據《合同法》規定,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合同條款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即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2、合同條款的解釋。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3、合同的法律適用。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對此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只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4、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合同重複使用而單方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不允許對方協商變更的條款。格式條款的適用可以簡化簽約程序,加快交易速度,減少交易成本。因此並非格式條款就是不公平的。但是,由於格式條款是由一方當事人擬定,且在合同談判中不容對方協商修改,條款內容難免有不公平之處。所以《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效力及解釋作有特別規定,以保證合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1)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5、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的排除或限制一方當事人未來責任的條款。基於合同自由原則,對雙方當事人自願訂立的免責條款,尤其是事後訂立的免責條款,法律原則上不加干涉。但如事先約定的免責條款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則法律規定其為無效。《合同法》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對於一些比較特殊的合同,如勞動合同,雖然也受《合同法》的調整,當更多是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具體到不同類型的合同中,合同條款包括的內容肯定就是不一樣的,但此時都離不開上述幾個方面,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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