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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要式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進入社會後,人們或多或少都要接觸合同,常見的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與生意夥伴簽訂的經濟合同,與房地產商簽訂的買房合同等等,這些合同多數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的合同又稱作約定要式合同。今天,本站小編就跟大傢俱體説説約定要式合同。

約定要式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什麼是約定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約定之要式合同是當事人約定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成立合同。

二、約定要式合同的書面形式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

未採用書面形式的約定要式合同,一律無效。

三、約定要式合同的約束力

約定要式合同的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①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

③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當事人必須為之或不得為之的強制狀態,約束力或來源於法律,或來源於道德規範,或來源於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源於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們的行為具有最強迫約束力。

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約定要式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約定要式合同是一個大範圍,它可以是勞動合同,可以是買房合同,也可以是經濟合同。如果大家明白約定要式合同,今後如遇見有人要你簽訂約定要式合同,就不用自亂陣腳怕這怕那,可以放心大膽的與對方談合同。若有其他相關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

標籤:約定 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