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訂立的合同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合同簽訂過程中經常會發生欺詐事件,但往往當事人在時候才發現。這個時候損失已經造成,想要完全追回幾乎是不可能的,但能夠追究欺詐方的法律責任。究竟欺詐訂立的合同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欺詐訂立的合同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合同欺詐行為有三方面的法律責任:侵權民事責任、違法行政責任和犯罪刑事責任。
一、侵權民事責任
侵權行為,一般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合同欺詐行為具備侵權民事責任的主客觀要件。
從客觀要件看:
1、有侵權損害事實。欺詐行為造成被欺詐人人身和財產的不利益,即不良後果和不良狀態。從錢財方面看,欺詐行為致使受害人對預期不利的規避由於決策失誤而無法實現,或因欺詐而決策失誤致使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本質是損害了受害人動態財產的保值性和增值性;從精神損失來看,欺詐行為致使被欺詐人自由意思表達受到干擾,其結果是使被欺詐人人格受到貶低,威信下降。
2、欺詐行為具有違法性。即欺詐行為人作了法律不允許作的行為-破壞、干擾他人意思自由。
3、欺詐行為是損害事實的原因。因為欺詐行為,才使受害人錢財方面不利益,精神上遭受損害。
從主觀要件看:
合同欺詐行為是故意而為,既表明行為人具有行為能力,同時表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合同欺詐行為的侵權民事責任,主要方式有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害:
第一,對於返還財產,可以由受害人主張,以有利於受害人為原則,決定是否返還,實現減少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和浪費”的目標。
第二,對由於欺詐行為使受害人對預期不利的規避決策失誤致使規避沒有實現,或因欺詐而決策失誤致使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三,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應適當損償。按照民事協商原則和調解原則,這種責任制度將使受害人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同時體現了法律的威嚴。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違法行政責任
合同欺詐行為的干擾使相對人的意思按照欺詐行為人設計的模式運行,相對人表達的意思實際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為人的意思。它破壞了合同當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壞了等價交換的原則,破壞了交易的自願性,破壞了社會信用。合同欺詐行為使參加交易的人沒有安全感,使市場運行缺乏穩定的信用支持。
合同欺詐行為的行政法律責任,一是要承擔一定的懲罰性經濟義務,通過經濟懲罰強制教化;二是對嚴重違法的要吊銷營業執照,實行市場禁入,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三、犯罪刑事責任
合同中的欺詐行為屬於民法和合同法調整範圍,其承擔的是一種民事責任。但合同中的欺詐行為如果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及應受刑罰處罰性這三種性質時,行為人承擔的就不只是民事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鑑於有些合同欺詐行為破壞性很強,欺詐所獲取的非法利益達到一定程度。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它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理應受到刑法制裁。
以上就是欺詐訂立的合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很多人以為欺詐兒訂立的合同只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實這種情況的合同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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