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應注意哪些地方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約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麼就能理所應當的獲得房屋的使用權。那麼,實踐中,如果還在租賃期出租人就要賣房應該怎麼辦呢?此外,為了避免租賃合同糾紛,我們在籤租賃合同時應該注意些什麼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講述。
一、租賃期出租人要賣房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在承租方租賃期間,出租方要賣房子時,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承租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承租方不購買,後期發生的買賣關係不能破除前期的租賃關係。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於第三人時,得以同等條件優先於他人而購買的權利。
《民法通則》司法解釋以及《合同法》對於出賣人通知的法律規範為強制性規範,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出賣房屋,由於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但是,如果買受人已經善意的完成過户登記,根據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可以獲得房屋所有權。而且由於拍賣是公開市場行為,法律更加傾向於對於第三人的保護。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承租人的優先權為法律所明確規定,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拍賣並過户登記行為,存在法院司法裁判不確定性的風險,因此,建議辦事處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後再進行拍賣。
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新法優於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拍賣出租的房屋的通知期間應當以合同法的規定為準,即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而不必一定限定為三個月。但是,由於合理期間的判斷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當事人按照自己對於“合理期間”的理解來進行通知,必然存在法律裁判不確定性的風險,因此,建議辦事處應當在拍賣之前的儘早時間通知承租人。
人民法院在民事執行中的拍賣是一種特殊的拍賣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優先購買權人經通知未到場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因此,對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的拍賣,應當在拍賣五日以前通知。
二、籤租賃合同應注意什麼
在籤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形式要求,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2、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3、不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4、明確租賃用途,出租人交付租賃物應滿足約定用途的基本使用條件。
綜上,是關於“租賃期出租人要賣房怎麼辦”以及“租賃合同應注意什麼”的有關租賃的法律知識,希望對解決您的租賃糾紛能有一定的幫助。在租賃期間,出租方有保證其所出租的房屋能正常使用的義務、維修的義務,如果您的房東拒接履行這些義務,而您又不知道該如何與他對抗的話,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維護您的合法利益。
-
贈與合同有什麼特徵贈與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律師解答:具有轉移財產所有權的特徵。律師解析:有兩個特徵: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因此贈與合同具有轉移財產所有權的特徵,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喪失財產所有權,受贈人獲得財產所有權。2、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單方承擔將財產所有權轉...
-
保管同事工資卻遭賊手需要進行賠償嗎
律師解析:保管同事工資卻遭賊手如果是因為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管合同又稱寄託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
-
簽訂定金合同要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簽訂定金合同要注意:1、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購房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2、交易雙方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會生效。4、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不要錯把訂金當定金。...
-
企業訂立合同應該有什麼程序
律師解析:企業訂立合同應該有的程序分別有:1、要約人發出要約。要約內容應當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要約約束;2、受要約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諾,表明同意要約。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