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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

1、看合同必備要素是否齊全。按照《旅遊法》和《旅行社條例》規定的旅遊合同必須載明的事項。
2、看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遊如果要收導遊小費,必須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標準;法規規定出境遊一定要派領隊的,合同中要有相關的約定。
3、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門認定的“霸王條款”問題(如:“若人數不夠,我社無法獨立成團,將提前五天通知,全額退還團費,不作賠償;或我社有權聯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組團出遊,恕不另行通知”)。
4、行程表作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關條款與合同條款有沒有相互牴觸的問題。
5、要注意網上交費團購的合同簽訂問題。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過電子商務參團的,要與參團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如果是不具備旅行社資格的網站以團購等方式收取費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參團前一定與組團社簽訂旅遊合同,避免發生旅遊紛紛時組團社推御責任。
6、善用協商權。對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應當留有“特別約定條款”位置,供雙方去協商,遊客對合同中已印製定下來的一些內容,認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異議,通過充分協商去修改。  
7、還要注意看旅行社的經營資格和經營範圍。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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